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程序违法行为。
- 3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 4撤销行政行为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撤销的,行政机关不予撤销。
- 5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6行政管理涉及政府多个工作部门的,可以建立由主要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