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作出前款规定的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的途径、期限。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无效:
- 3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 4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依法由最先受理或者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6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下放给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经评估不适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下放和收回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