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得继续参与行政程序,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2行政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3行政管理涉及政府多个工作部门的,可以建立由主要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事项。
- 4行政规划按照规定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 5行政机关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应当公布下列相关信息:
- 6行政机关的管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