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事项处理。
-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投诉举报已经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举报流程重新予以处理;投诉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重复投诉举报的,不再处理。
- 4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5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其行政职权。
- 6行政机关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办理期限有明确承诺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