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区域合作可以采取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等方式进行。
- 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
- 3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4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 5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 6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建设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规定不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