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期间从行政决定公布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但行政决定载明起算时间的除外。
- 2行政调解机关为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具体组织调解。
- 3监察、审计、检察等监督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监督。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检察等监督机关的监督。
- 4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将行政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行政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 5行政机关采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并可以当场采用格式化的方式作出。
- 6行政机关的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