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同一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受理机关有争议的,由行政机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 2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五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
- 3行政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行政机关行政文书的送达地址。
- 5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法定程序、服从行政管理、协助执行公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义务。
- 6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