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收到行政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起草单位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 3行政程序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依申请启动。
- 4行政调解机关为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具体组织调解。
- 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 6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征用时,应当对被征收、征用人和征收、征用事项进行登记,向被征收、征用人出具征收、征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