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未出具书面凭证的,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2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拟授予行政奖励的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 3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4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行政规划,应当经该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审查通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5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通过文字或者音像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6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