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规划修改或者变更的,适用制定行政规划的程序。
-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机构予以核实、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3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区域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 4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 5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确认的内容,包括:
- 6《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所称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