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和本地区重大改革部署,以及不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2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 3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能够即时履行或者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不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由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将协议内容等调解情况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4《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5以口头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机关应当形成记录,由提出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提出人对记录有异议的,受理机关应当更正。
-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