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2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3行政机关调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工作人员不出示证件或者不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 4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以及背景资料等事项,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 5行政规划修改或者变更的,适用制定行政规划的程序。
-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应当设立账册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