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订立行政协议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开竞争、自愿的原则。行政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2行政协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协议方能生效。
- 3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其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
- 4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 6经依法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