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收到民事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征求民事纠纷另一方的意见。符合受理条件且另一方同意行政调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 3经依法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所称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
- 5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 6行政机关裁决相关纠纷,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