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确认的内容,包括:
- 2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行政机关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行政规划,应当经该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审查通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4行政机关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办理期限有明确承诺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5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拟授予行政奖励的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 6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当事人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依据。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情况紧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