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组织专业调解员或者邀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 2行政机关以口头或者其他非书面方式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行政决定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生效。
- 3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
- 4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5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通过文字或者音像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给付决定,可以制作行政给付决定书;不制作行政给付决定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告知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