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未出具书面凭证的,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2行政机关认为行政管理事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3行政机关启动行政程序,应当告知参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4单次投诉举报人人数众多的,可以委托共同代理人,也可以推选二至五名代表人集中反映诉求。
- 5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答复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6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行政机关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