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决定应当予以补正或者更正:
- 2《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所称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等的行政行为。
- 3部门联席会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将有关部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列明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4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行政复议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