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县的一工业企业,在2020年3月将新建的一栋厂房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共计3700万元,转让该厂房缴纳除增值税外的相关税费合计39万元。另外,该企业在6月转让一栋旧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200万元,支付印花税0.6万元,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可以提供购房发票,此栋旧办公楼是2014年6月购入,购置原价700万元,缴纳契税20万元,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缴纳其他税费7.2万元。
(A)832.70
(B)929.97
(C)996.11
(D)1242.60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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