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A)命令其受理
(B)代理受理
(C)直接受理
(D)变更受理部门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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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
- 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用回避。
- 3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程序,评价、证实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核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运用程序。()
- 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重复调查的方式审理。( )
- 5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下列()情形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 1.更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更改后的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2.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 3.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的。
- 6输入除种畜禽之外的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日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日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