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2006年3月3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政工干部乙发生口角,甲又将乙头部、背部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一直不允许甲离开派出所,直到3月6日结束。期间对甲的询问一共进行了三次,第一次由派出所承办人员进行,后因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询问便由2名联防队员进行,本案调查终结,根据分局裁决,分局对甲裁决行政拘留5日。本案在办案中的违法之处有()。
(A)一次传唤询问了三次,超过了法定询问次数
(B)询问查证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
(C)联防队员无权进行询问,询问应由民警进行
(D)某派出所对甲不应进行传唤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