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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19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9月10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10月30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8月18日

(B)9月20日

(C)9月28日

(D)10月30日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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