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题
- 1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2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3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
- 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负责解释。
- 5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 6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