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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李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并指定李某为代表人,因甲公司不具有费减资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不予费减决定。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与甲公司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申请费及其他需要在受理程序中缴纳的费用,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B)如果甲公司在下一年具备费减资格条件,对于尚未到期的费用,李某与甲公司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继续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C)在甲公司具备费减资格条件后,李某与甲公司继续提出费用减缴请求的,其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只需填写甲公司的信息即可,并且无需再次提交李某的费减资格证明

(D)专利授权公告第二年李某与甲公司获得70%费减比例后,将该专利权转让给冯某和乙公司的,则冯某和乙公司可在费减年限内继续享有年费70%的费减比例,无须提出新的费用减缓请求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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