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甲、乙、丙三友人一同在某餐厅就餐。由于餐品质量与餐厅经理郭某产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将餐厅经理郭某打伤。区公安局将甲拘留10日,乙拘留5日。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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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