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防法律法规知识试题
- 1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 2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的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 3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 4国家建立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分级防护制度。分级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的防护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 5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
- 6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命令的,乱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动员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