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刘某违反竟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由甲公司优先购买
(C)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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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2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某些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
- 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
- 4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
- 5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 6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