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B)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C)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D)股东会的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证监局试题
- 1根据《证券法》,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 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 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 4上市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中的职责和作用
- 5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 6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