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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A)至少2个

(B)至少1个

(C)至少3个

(D)至少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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