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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下列情形哪个不属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节()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D)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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