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杨某承包了一个小型林场,其妻谢某也参与经营,经营所得收益除了用于家庭生活外,其余都存了起来。2008年,杨某因林场火灾意外身亡。杨某生前为经营林场曾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现在杨某已经死亡,刘某要求谢某偿还债务,但遭到谢某拒绝。请问,谢某是否应替夫还债呢?
(A)不应该替夫还债,因为杨某死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谢某与杨某已无夫妻关系,无需替其还债
(B)应该替夫还债,因为林场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也应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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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应该替夫还债,因为杨某死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谢某与杨某已无夫妻关系,无需替其还债
(B)应该替夫还债,因为林场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也应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