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9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书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20年8月20日和2024年8月1日。此后,乙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2024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B)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
(C)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应自2024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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