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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假设2010年甲逾期未交纳第二期保费。2011年2月5日甲在进货途中因劳累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乙可获得保险金()万元。

(A)600

(B)500

(C)100

(D)0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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