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知识试题
- 1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
- 2公安民警管理使用枪支的,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 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每次操行分扣()分。
- 4公安机关及所属配枪单位应当加强对枪支管理使用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思想、心理状况排查,对出现不适宜配枪情形的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取消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件,确保公务用枪使用安全。
- 5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对本条令的贯彻落实负有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有第一责任,各部门、警种和基层所队担负直接责任。( )
- 6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单位应当按要求设置枪弹库(室、柜),严格落实()等制度,加强对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公务用枪存放安全。(第17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