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试题
- 1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
- 2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文化馆(站)、天文台(站)等科普场所,应当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节假日应当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 3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 4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参加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擅自改变科普场所性质,侵占科普场所、设施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