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试题
-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教师、学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宣传;适宜向大众开展科普教育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本室和陈列室等应当向社会开放。
- 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体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安排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用于科普工作。
- 3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 4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 5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 6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