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 3各种报刊应当开辟科普宣传专栏、专版,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站应当开设科普专题节目,影视作品的生产、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工作,出版单位应当多出版适合大众和少年儿童的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
-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教师、学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宣传;适宜向大众开展科普教育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本室和陈列室等应当向社会开放。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兴办科普事业,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