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试题
- 1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 2克扣、截留、挪用科普经费或者捐赠款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兴办科普事业,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
- 6《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