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
- 3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 4《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教师、学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宣传;适宜向大众开展科普教育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本室和陈列室等应当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