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试题
- 1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体公民、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
- 2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和商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所管理范围内开展科普宣传。
- 3各种报刊应当开辟科普宣传专栏、专版,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站应当开设科普专题节目,影视作品的生产、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工作,出版单位应当多出版适合大众和少年儿童的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
-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教师、学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宣传;适宜向大众开展科普教育的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本室和陈列室等应当向社会开放。
- 5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加快对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文化馆(站)、图书馆、科普画廊、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的建设、改造和利用。
- 6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参加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