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试题
- 1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行业系统团组织应当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团员思想状况和团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 2逐步实现团员档案管理、团员身份认证、组织关系转接、团内统计等工作信息化。适应团员在网络空间的聚集特点,建设网上团组织或团员社群,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团的活动,开展工作评价。改进团的组织动员方式,努力实现扁平化高效动员。探索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团员队伍状况、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等开展分析研判。
- 3团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推优入党工作,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的要求,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规范“推优”程序,加强过程培养,提高“推优”质量。
- 4流入地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团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团员向居住地团组织报到,具备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依托区域化团建,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活动。外出6个月以上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可以在流入地团组织参加教育评议、先进性评价和团籍注册。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应当相互通报、承认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籍注册情况。
- 5组织团员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弘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教育团员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民族团结。
- 6对理性信念不坚定,团员意识和组织意识薄弱、不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且决心改正的,或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组织应当给予不超过()个月的限期改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