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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 2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 3经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团的委员会批准入团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团籍。
- 4团员教育评议一般与年度团籍注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的荣誉激励等工作统筹开展,每年进行1次。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进行评议。团支部综合评议情况和团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评优等次作为团的荣誉激励的重要依据。
- 5对团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流动到外地学习工作生活不与团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团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团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 6自发展团员工作开始,团组织应建立团员个人档案。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团员登记表、团内奖惩材料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