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试题
-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制定。
- 2团员教育评议一般与年度团籍注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的荣誉激励等工作统筹开展,每年进行1次。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进行评议。团支部综合评议情况和团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评优等次作为团的荣誉激励的重要依据。
- 3对在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
- 4对犯罪团员,按照《关于对犯罪共青团员进行团纪处分的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 5对理性信念不坚定,团员意识和组织意识薄弱、不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且决心改正的,或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组织应当给予不超过()个月的限期改正时间。
- 6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教育团员始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