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试题
- 1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实际需要,核定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核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
- 2粮食安全主要是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城乡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基本满足,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
- 3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粮食市场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治区粮食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自治区粮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粮食储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和储备管理的主体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粮食运输能力。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在粮食应急保供等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粮食运输。
- 6特定情形下,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粮食企业实行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标准和具体实施时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