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试题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储备、市场供应、经费等保障机制,建设粮食产业集群,推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协调发展。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体系,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粮食运输能力。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在粮食应急保供等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粮食运输。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粮食主产区或者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经营,确保粮食有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