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当地具备与口粮供应相匹配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 2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的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当地具备与口粮供应相匹配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 4县(市、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提高粮食生产主体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 5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监管、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 6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实际需要,核定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核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