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数据和有关情况。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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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粮食的,还应当向本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粮食库存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供需平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 3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建立检验报告、入库来源和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档案。
- 4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费用按粮权属性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粮食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措施,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完善粮食生产服务体系,保护粮食种植合理收益;采取给予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方式扶持和培育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粮食经营适度规模化,鼓励、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 6公民应当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自觉抵制浪费粮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