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试题
- 1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2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 3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下达粮食应急任务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停止应急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补偿。
- 4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体系,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