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试题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粮食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督促粮食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产品的行为。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按照核定的规模,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确保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调用高效。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业带、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实行严格保护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