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土壤、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等条件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到区内结余、供给国家。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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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措施,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完善粮食生产服务体系,保护粮食种植合理收益;采取给予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方式扶持和培育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粮食经营适度规模化,鼓励、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保护耕地、促进粮食生产、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 3商务、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对粮食进出口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设备,保障执法经费,充实基层粮食安全保障执法力量。
-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业带、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实行严格保护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