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刑事诉讼法试题
-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 2信捷XD 系列可编程控制器中,使用FMOV 助记符传送数据时,传送后软元件的内容()。
- 3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 4【听取律师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5【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6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